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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4年集约送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07-30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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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法院2024年集约送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7-30 至 2024-08-06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立杰
   ******法院2024年集约送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院2024年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68 ******法院2024年集约送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电子送达服务

1.要求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6.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7.要求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2)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8.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二、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

三、人员组织要求

************法院的规章制度。

2)保******************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四、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五、人员安排

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电子送达服务人员等;驻现场人员不少于 6 人,项目经理 1 人(不驻点),驻场人员服从甲方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电子文件递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三和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三和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院 地  址: 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56号(6门)一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沈阳马官桥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立杰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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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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